分手后,如何追回恋爱期间给女方的20万转账?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景宁律师|
对恋爱期间的转账,男女在分手后一般没有返还的义务,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,则应当返还。一般情况下,以下几种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:1、一方在特殊节日、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;2、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,如备注的“我爱你”等;3、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;4、日常的支出消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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